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和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有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做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潢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二)具备至少1所高校自动售货机或超市业务经营管理经验(须提供租赁合同及对应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别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实际经营项目不得超出限定的营业范围,不得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不得对所承租房屋以及周围产生噪音、污染;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以及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活动。
三、租赁期间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且不做任何补偿;
五、意向承租方熟悉并能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和“卫生防疫法”;
六、承租方装修需拟定装修方案,待学校批复后进场装修。装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产生的全部费用(含监理、审计及装修改造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七、承租方装修须符合消防、环保、安全要求,不得破坏原建筑结构,承租期间遵守出租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买卖平台()的《e交易买卖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买卖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买卖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方面了解相关联的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025-11-05 09:00:00 至 2025-11-19 17:00:00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买卖平台)(),按照《E交易买卖平台竞价交易规则》有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买卖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核检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不是满足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没办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
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